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报道“好专栏、好专题、好文章”评选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报道“好专栏、好专题、好文章”评选的通知
(浙文社〔2007〕6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我厅200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报道“好专栏、好专题、好文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评选以省内新闻媒体为主要对象,适当向国家级媒体及相关媒体延伸。以今年以来至6月底各媒体开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报道专栏、专题和刊登的文章为主,兼顾2006年的有关专栏、专题和文章。
  二、评选标准
  “好专栏”以栏目名称、栏目版式、栏目出刊周期、栏目刊登文章数量、质量及栏目社会知誉度优者为“好”;
  “好专题”以专题选择、内容价值、分析角度与深度、专题篇幅、社会影响优者为“好”;
  “好文章”以主题鲜明、观点新颖、标题“抓人”、内容深刻、文风活泼者为“好”。
  三、评选方法
  由各媒体及文章作者填写《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报道“好专栏、好专题、好文章”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申报专栏、专题或文章,以及有关说明;
  省文化厅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班子进行评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