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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文社〔2007〕103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文化部部署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收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省内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可申请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
  二、评审标准
  依据《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
  (一)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格式(表格可在 www.zjwh.gov.cn 下载),向所在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书审核后,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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