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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组织参评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组织参评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文办〔2007〕35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浙纠办发〔2007〕11号),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文化系统相关单位、部门和岗位开展参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范围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各市、县(市、区)文化(文物)公共行政(事业、企业)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各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行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
  二、 参评条件
  (一)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条件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单位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政策,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依法行政方面。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3、服务质量和环境方面。建有工作评估制度,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
  4、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5、自2005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同下)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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