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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6〕4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兵团环保局:
  2006年是“十一五”的起始年,认真做好200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十分重要。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总局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报表制度变动情况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的变动情况
  (一)综合年报调整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1、单列出火电行业进行专门统计调查,并增加企业自备电厂的调查;
  2、增加医院污染物排放统计调查;
  3、删除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调查;
  4、取消重点城市快报;
  5、取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半年报。
  (二)增加了环境统计季报
  为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经济运行形势分析的要求,“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增加对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的季报调查。
  (三)完善了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十一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在“十五”环境统计体系的基础上,删除部分过时失效的指标,增加一些适应现实环境管理需求的指标。综合年报增加了火电行业和医院污染物排放和处理利用情况的相关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总局要求,从2006年起,调整综合年报有关报表和指标。
  (二)增加环境统计季报。按照总局《环境统计季报制度》要求,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增加环境统计季报,并取消我区原重点工业污染源季报调查。
  环境统计季报主要包括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和环境信访、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环境质量和排污收费季报等,调查范围及调查方法见附件一。
  (三)调整数据上报方式。
  1、专业年报的上报方式调整为:报表和数据库由各地、州、市环保局环境统计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统计室;统计室经收集、整理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规划与财务处将专业报表交各业务处室审核;各业务处室对各专业报表的数据质量负责,审核并经处领导及主管局领导签字后,上报总局各业务部门,同时抄送规划与财务处。
  2、综合年报的上报方式为:仍按“十五”期间的上报方式,即仍由各级环境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各级环境监测部门仍作为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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