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选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材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并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由省级同行学术团体推荐或由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同等专家推荐,并写明推荐理由。
(二)、审核。市县政府人事部门、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劳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65200848、65200846,联系人:冯斌 张云)。
(三)、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选,经评选通过者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和批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我厅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hi.lss.cn),公示无异议者,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人选综述材料一式三份。
(二)、《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
上述表格的电子格式请从http://hi.lss.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上述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劳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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