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6〕427号)
吐鲁番地区环保局、哈密地区环保局、奎屯市环保局、乌苏市环保局、米泉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关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各地环保局意见和承诺,为提高我区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及时准确掌握和反映全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自治区环保局决定于2006年继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吐鲁番市、哈密市、奎屯市、乌苏市、米泉市列入2006年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范围。
二、建设内容:
每个城市配置一套空气(SO2、NOX)全自动监测仪,总计5套,每套约23万元,总投资约115万元。
三、资金筹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