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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对当前居民消费价格加强调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十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恰当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合理生产和消费。要通过宣传,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上涨的原因和影响,防止出现市场放大效应和社会心理的恐慌。(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

  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发挥调控物价的整体合力

  (二十三)学习先进经验。要加强与外省、市在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外地价格调控经验,提高我市价格调控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价格重大波动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协调,落实价格调控责任制,制定价格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定期召开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多角度了解价格信息,深层次剖析上涨原因,研究解决价格调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责任单位)

  (二十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政策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到及时上报、互通有无、协同作战、全面调控,实现价格调控措施有创新、落实价格政策无死角、完成调控任务有效果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鞍山市价格重大波动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鞍山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鞍山市价格重大波动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葛海鹰 副市长

  副组长:杨庆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德民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丛 波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宫毅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广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铁生 市规划局副局级调研员

      马 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级调研员

      葛长远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绍新 市农委副主任

      金玉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林 宏 市商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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