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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对当前居民消费价格加强调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六)调整土地供应的结构。适当地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当中的比重,要着重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十七)确保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供应量。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的住房建设,要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十八)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增加廉租房的供应,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十九)开展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87号),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制度。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发布虚假信息、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预售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二十)规范入住环节收费。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鞍价发〔2007〕63号),对新建住宅入住环节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禁止,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入住环节收费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房产局)

  八、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等情况,加大临时困难救助的力度,采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要出台低保对象补贴措施,落实好对城市低保户按照每人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工作,资金由省里补助34%,其余资金市财政配套50%,各县(市)、区财政配套50%。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的工作部署,从8月份开始至年末,要对全市11.52万城市低保对象,1955名资源枯竭型破产企业低保对象和2.67万低保边缘户,按照每人每月15元标准,发放阶段性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分别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九、加强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合理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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