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7〕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科技局,各地、州、市环保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做好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厅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环保科普基地的建设,请你们认真组织好自治区环境保护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环保局会同科技厅组织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的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单位将正式授予“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申报资格和程序、评审及管理程序参照《
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二、推荐材料应符合《
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当地环保局、科技局推荐意见,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处。
三、“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将在运行和开展科普活动较好的“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中推荐产生。
四、《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格式使用《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电子版下载地址:www.zhb.gov.cn/tech/index.htm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处 叶尔肯 邓葵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樊庆
联系电话:0991-2813897、2337936、3838454
传 真:0991-2819429
电子邮件:kjc@xjepb.gov.cn
邮 编:830002
地 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21号 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处
附件:关于印发《
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自治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