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七)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研发,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八、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二十八)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河南节能宣传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市、县(区)两级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要进行积极宣传报道,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九、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要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在市直机关实施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公安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三十)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