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 年年底前完成各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万吨,新增年削减COD 能力8316 吨。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1 年内负荷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60%,3 年内达到正常运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入口和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全市新增垃圾处理场4 座,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0.56 万吨,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十八)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稳步推进秸秆发电试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08 年6 月底前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处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六、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促进措施
(十九)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 年提高到每公斤1.26 元,适当提高COD 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出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在销售电量中均摊,禁止收取上网管理费;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
(二十)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市、县(区)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政府投资主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二十一)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