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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在全市50 户重点耗能企业组织实施“5585 节能行动计划”,即通过抓好50 家年综合能耗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严格控制非电力用煤需求增长,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减排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
  五、强化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65%和公共建筑50%的节能新标准,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措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 年10月1 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居住建筑设计要考虑方便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和预埋管道。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2008 年年底前,市城区、县城区的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加快市城区供热管网建设,提高热电机组供热覆盖率,县城、乡(镇)要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县城发展热电联供,具备热电联供机组集中供热条件的市城区、县城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要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材,2010 年全市新型墙材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五)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增加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速压缩天然气(CNG)供应系统建设,推进汽车燃气改造,推广应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纤维乙醇、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十六)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2007 年编制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2007 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抓好2007 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完成金堤河综合整治、城市烟控区综合整治、石油行业钻采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中原油田矿区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四项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别是严厉打击马颊河、濮水河、第三濮清南沿线违法排污企业,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无治理价值的企业,保障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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