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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立即部署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务于2007 年10 月20 日前提出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七年九月三日

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 年,万元GDP 能耗由2005 年的1.95 吨标准煤下降到1.56 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81 万吨减少到2.5 万吨,下降11%;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03 万吨减少到2.9 万吨以内,下降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结构
  (三)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凡属核准、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四)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落实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建立能源消耗定期监测制度,对高耗能的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等常规动力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加大督查力度,有效防止“十五小土”企业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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