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 号)和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和省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将节能减排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上年下降3.59%,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51%。但是,我市作为能源资源型城市,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资源环境压力大的问题仍很突出。2006 年,我市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如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势必导致资源和环境危机,将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濮阳发展构成严重挑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一项硬任务。各县(区)政府一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落到实处。当务之急,要针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并定期通报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主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