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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上海)有机产品及天然产品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上海)有机产品及天然产品展的通知
(新有机办发〔200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主办、上海珈菱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三届中国(上海)有机产品及天然产品展于2007年4月10-12日在上海国际农展中心举办。
  发展有机食品对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改善农村生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有机产品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已有一批具有特色的有机产品通过认证,并得到国内外客商的赞誉。有机产品展会是有机产品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和贸易平台。2006年,自治区有机食品办公室(有机办)组织我区部分企业和单位参加了第二届上海有机产品展会,对我区有机产品起到了宣传作用,初步建立了有机产品贸易联系。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区有机产品宣传力度、促进有机产品销售,拓展有机产品贸易市场,使我区有机产品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真正实现农牧民增收,现将有关参展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级政府应高度认识参加有机产品展会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环保局组织当地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单位)积极参展,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在资金上应给予支持。
  二、各地州市应根据当地有机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自愿参加,采取单位组织、企业自行参加等形式进行参展或观展。
  三、自治区有机办负责协调参展工作,有关参展的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1、各地州市环保局速通知所辖县市环保局,根据当地有机食品发展情况,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展或观展。
  2、参展产品以有机产品(包括有机转换产品)和天然产品为主,尚未通过有机认证的、正在按有机标准生产的产品,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均可参展。
  3、参展单位自行准备展品运输、企业及其产品广告宣传及布展,参展展品应突出包装特色,散装产品应自备展品盛装物,产品包装应粘贴有机产品标志。
  4、每个参展单位预交9300元(包括展位费、手册印刷费、宣传费等),有机办统一收取,负责联系参展事宜和协调、组织宣传、人员住宿等。需要参展的单位,需填写参展申请表(附后),并准备展品广告资料(限300字)及照片(要求文字和照片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有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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