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报 须 知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交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及时报省卫生厅,逾期不报,卫生厅有权暂停拨款。
二、任务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需调整任务,应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卫生厅。未经接到正式审批通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三、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需省拨经费按山西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五、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省卫生厅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六、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要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后执行。
附件4:
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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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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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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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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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务 各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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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保证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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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承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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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承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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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承担单位 │ 联系人 │ │ 电话 │ │
│ 通 讯 地 址 ├─────┴───────────┼────┼─────┤
│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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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卫 生 厅
二○○四年制
一、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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