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承担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三)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第十二条 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科技课题采用答辩评审。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填写《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评分表》,投标课题按其得分多少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审专家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每个课题一般确定一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两个中标人。不同的中标人应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独立完成中标课题。
第十七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必须进行招标的课题,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确定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原则规定的投标结束日的45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定标后,招标人公布中标课题,并与中标人签订《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任务书》。
第十九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招标主管责令改正。已选定中标者的,中标无效。
(一)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的;
(二)串通某一投标人任意排斥其他投标人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泄漏有关评标情况的;
(五)违反程序进行招标的。
第二十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被选定为中标者的,中标无效:
(一)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二)串通投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四)向招标人行贿的;
(五)中标后不与招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
(一)非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情况的;
(三)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评分表
分类代码 专家代码
┌───────┬──────────────────────────────────┐
│ 项目名称 │ │
├───────┴────────────────────┬───┬────┬────┤
│ 评分标准 │专家 │ 权重 │ 得分 │
│ │评分 │ │ │
├────────────────────────────┼───┼────┼────┤
│1、选题(重要性、必要性、科学性) │ │ 1.2 │ │
├────────────────────────────┼───┼────┼────┤
│2、研究目的、内容 │ │ 1.5 │ │
├────────────────────────────┼───┼────┼────┤
│3、研究方法、理论、观点、思路、创新之处 │ │ 1.8 │ │
├────────────────────────────┼───┼────┼────┤
│4、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 │ │ 1.8 │ │
├────────────────────────────┼───┼────┼────┤
│5、预期经济社会效益(阶段成果和成果形式) │ │ 1.2 │ │
├────────────────────────────┼───┼────┼────┤
│6、计划进度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 │ 1.1 │ │
├────────────────────────────┼───┼────┼────┤
│7、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 │ │ 1.4 │ │
├────────────────────────────┼───┼────┼────┤
│ │ │ │ │
├─────────────┬──────────────┴───┴────┴────┤
│ 专家对课题 │ │
│ 立项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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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得分 │ │ 专家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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