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晋卫办科[2004]15号)
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从2005年起,省卫生厅将对厅直各单位医学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改革,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管理。现将《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2.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评分表
3.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申报书
4.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任务书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研计划课题(或称项目,以下简称课题)招标投标活动科学合理,加强对课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精神,结合科研计划课题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课题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招标的课题进行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
第三条 课题的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课题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招标课题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技术经济指标、攻关目标等方案的设计;第二阶段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课题名称;
(二)课题主要内容要求;
(三)目标、考核指标构成;
(四)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五)进度、时间要求;
(六)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
(七)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八)投标须知;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评标安排;
(十一)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二)课题经费使用考评的内容、方法。
第七条 招标人制定综合评标标准时,应考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承担单位的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因素。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并着重考虑课题的创新性、可行性及其实用价值。
第八条 招标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山西省卫生厅科技攻关计划招标项目申报书》;
(二)投标人概况;
(三)近三年的科研状况;
(四)技术方案及说明(含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质量指标,风险分析等);
(五)计划进度;
(六)经费预算;
(七)成果提交方式;
(八)承担课题的能力说明;
(九)有关技术秘密的申明;
(十)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十一)查新检索报告;
(十二)投标文件应当加盖承担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第九条 两个单位以上课题负责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签订共同的投标协议,并将所签投标协议连同投标申报资料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保存并进行形式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