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沪质技监标〔2007〕552号)
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上报对企业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验收标准的请示》(徐质技监[200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及《2007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沪质技监标[2007]96号)有关精神,同意你局开展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
请你局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选择1―3家单位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请你局于10月底前上报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分解目标)计划,创建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创建方案应经徐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以利于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示范单位试点采取“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运作,示范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届时,我局将根据你局上报的创建方案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
联系人:李三营
联系电话:54045500-2241,54041067(传真)
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
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企业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有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标准化工作制度完善。
二、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有2名以上经培训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化工作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企业标准化投入列入企业年度预算。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三、宣传创建工作积极
对创建示范企业有宣传、有发动、有部署,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企业相关标准化知识宣传活动,企业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积极组织“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做到人人讲标准,事事用标准,企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较其他企业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