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十一”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07〕54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7〕29号)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为确保本市国庆期间食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重点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及旅游食品。
2.重点对象:一是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评定为C级的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企业、今年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二是农村地区城镇的小超市、集贸市场;三是旅游景点周边的宾馆、饭店,特别是农家乐景点内的旅馆、饭店。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库、生产加工车间和成品仓库等关键部位,严厉查处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特别是有毒有害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沪质技监食〔2007〕392号的要求,开展对企业节后库存产品处理情况的追踪检查,杜绝发生以“回收月饼”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时,要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猪肉来源索证索票工作,确保生产使用猪肉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场,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沪经食〔2007〕390号文)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盐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工业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纯净水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确保市民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