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 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 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 年)人口数、男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 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
第十一条 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