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有关公司:
为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今年4月至5月我局组织各地开展了地方储备粮油库存清查和安全大普查工作。5月底,我局在各地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又组织有关人员分组到全省9个设区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库点,对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规范管理进行核查。9月我局又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布署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各地储备粮油检查总体情况及有待规范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各地自查和省、市复查结果情况看,各地切实加强了各级地方储备粮工作的领导,加大了粮食仓储设施的新(扩)建及维修改造力度,加速了粮食保管队伍的建设,总体而言,全省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各地能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储备粮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按“一符四无”要求管住管好储备粮,全省各地粮情稳定,帐实基本相符。
二、存在不足
(一)少数县(市、区)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查仓制度不够落实。一些库点未按“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风雨随时查,站库主任月会查”的要求,查仓次数过少,突出表现在县级基层单位,有的5-7天才查一次仓;有的站库主任月会查制度执行不够好,会查时只签名不签注检查整改意见;有的保管员未能认真记录粮情。二是储粮品质检测未按期进行。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正常储存期间粮食每年要进行二次品质检测工作,但部份县市为了节省检测费用,未认真贯彻规定。如有的1-2年品质检测一次,有的甚至仅在出入库时各检测一次。三是个别市、县储备粮擅自实行动态管理。如个别市、县将其部分储备粮委托给当地加工企业代储,实行动态管理,由于当地加工企业厂房有限,有的没有专用仓库,因此堆存混乱,只能临时堆存在厂区搭建的钢罩棚底下,容易出现粮食水份、杂质超标现象,加上粮食出入库频繁,粮食安全存在隐患,并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增加难度。四是个别市应急大米储备不落实。我省共下达应急储备规模大米2.5万吨,但实际到位2.35万吨,其中:南平市计划1000吨,实际到位500吨;宁德市计划1000吨,全部未到位。南平、宁德两市政府在地方储备总规模不减的情况下将该部份应到位的应急大米改为原粮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