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根据运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投入,将系统延伸至用血量占总量80%的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纳入系统。
规划期内,不断完善优化系统,逐步拓展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基本形成全市采供血业务、血液质量、临床用血等统一信息化管理的模式。
2、检测集中化
按照试点启动、动态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所有的血液检测工作集中归由市血液中心实施。在市血液中心现有血液检测实验室部分扩容的基础上,新建一个同等规模的检测实验室。
2007年,组织开展全市血液集中化检测的论证和试点启动工作,在市血液中心现有血液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建立全市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选择若干个区县进行试点,将所采集血液的两遍检测工作集中归由市血液中心实施。
2008年,总结、分析试点区县集中化检测的实施经验,完善集中化检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选择适当场所新建一个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进一步扩增市血液中心实验室的集中检测能力,并作为应对设备故障、电力、网络瘫痪等突发事件的备份实验室。在此基础上,将崇明县血站外的所有区县血站的血液检测集中归由市血液中心实施。
在连接海岛的隧道或大桥启用后,将崇明县血站一并纳入全市集中化检测。
3、机构运行一体化
(1)全市设置市血液中心一家,现有的8个郊区县血站在规划期内逐步调整为市血液中心的8个分中心,由市血液中心统一实行集中化检测、统一实行业务质量控制,各区县分中心的投入渠道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2)市血液中心承担全市范围内的献血招募与服务、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对区县分中心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县分中心在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前,承担辖区内无偿献血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在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后,承担除血液检测外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特殊血站
本市设置一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根据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向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脐血。
(三)单采血浆站
根据
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本市不设置单采血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