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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关于表彰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等四家金融机构的决定

濮阳市政府关于表彰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等四家金融机构的决定
(濮政〔2007〕68号)


   近年来,全市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改善金融服务,认真开展银企合作,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市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濮阳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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