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按有关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在规定期限内到市无线电管理处补办手续。各设台单位要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处核发的《无线电台站执照》、《无线电台技术资料核定表》及新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要求,认真检查和填写台站数据,并将经过清理登记的无线电台站资料汇总后,填写《台站登记综合报表》(附后),以文字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资料整理和监测核实阶段
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清理登记工作的要求,深入设台单位,对报送的台站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人机见面,对审核无误的,将准确的数据输入台站资料数据库。同时,为保证清理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辖区内的台站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和上报数据进行对比,避免清理登记台站的遗漏或重复。对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及时通知设台单位处理和解决,对于数据不实的,要立即校正台站参数;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符的,要限期改正;对多年未交费的要收回频率;对不配合清理登记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1.检查验收。清理登记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分为两步进行:一是在2008 年2 月21 日至3 月10 日,市无线电管理处成立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检查组,对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并调集监测设备到各设台单位和部门进行实时监测,把实测数据和所报数据库资料进行对比,对各单位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评价和初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后,将清理登记工作的情况和有关资料汇总后上报省无线电办公室。
二是3 月11 日至3 月31 日,配合省无线电办公室对我市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并按照相应标准,对我市无线电台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评价验收。
2.清理登记工作总结。市无线电管理处参照省无线电办公室的做法,对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管理、维护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的内容、时间圆满地完成清理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