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 调频对讲机、30MHz 频段渔船对讲机等。
(五)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六)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七)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八)广播业务:AM 中波声音广播、AM 短波声音广播、FM 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九)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登记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设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登记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认真完成好清理登记任务。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在使用国家规划给本部门使用的频率设台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领取电台执照,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补办设台手续。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强与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关、生产、销售的管理,巩固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成果。这次清理登记工作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确保清理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市无线电管理处审查相结合方法进行,在设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无线电管理处于2008 年3 月上旬组织对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做好迎接省无线电办公室组织的清理登记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
在这一阶段市无线电管理处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主要工作有:下发有关清理登记工作文件;召开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会议;组织频率台站数据库管理业务培训;发布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通告等。
(二)数据分类整理阶段
市无线电管理处根据台站审批管理权限对现有台站数据按设台单位进行整理,将相关的台站技术参数信息发寄至台站归属的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
(三)用户自查上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