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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2006 年2 月21 日至3 月31 日,市无线电管理处到各设台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清理登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设台单位)进行表彰,对遗留问题进行汇总整改。向省无线电办公室上报我市清理登记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要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处申报台站资料。市无线电管理处对填报技术资料表存在困难的设台单位提供帮助。
  (二)各设台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自查,确保台站资料准确、完整。上报《台站登记综合报表》和自查资料由设台单位盖章,并由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三)对未纳入管理、这次清理中主动申报的台站,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可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四)对不按规定申报台站数据资料、换领电台执照的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要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告撤销其频率使用权。
  (五)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空中信号的技术监测。发现未纳入管理又不主动申报的台站,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市无线电管理处业务室联系电话:8255962
  附件:1.濮阳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台站登记综合报表 (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濮阳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7〕5 号)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豫无〔2007〕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登记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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