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2 月16 日-12 月31 日)市政府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协调全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讲评、通报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在各村、社区(居委会)明确专人协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监管网络,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点。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要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喉舌,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放心镇(街道)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实施问责。市政府将适时分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推倒重来,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对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首先要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通过以案追责,问责到底,哪个环节监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就坚决追究哪个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的专项整治也要加强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