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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 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 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的进出口企业及商品的清查与登记工作,确保我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积极协助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出口产品的相关工作,严格出口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扶持我市企业占领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国家形象,维护我市形象,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方法步骤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 月20 日前)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 号)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规定措施,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 月21 日-10 月20 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 月21 日-12 月15 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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