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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 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三纵两横(县、乡、村三级构成三纵,市直、县直各有关部门构成两横)有机配合、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 种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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