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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交通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交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运安处:
  现将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交通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一、9月30日有关公路、水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情况,请厅运安处和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提供素材,厅宣传中心负责写稿,报送交通部和省级新闻媒体。
  二、10月4日有关普陀山景区的交通情况,请舟山市交委和舟山港务局提供素材,请交通旅游导报派记者负责采写,报厅宣传中心。
  三、10月5日有关舟山群岛的水上客运情况,请舟山市交委和舟山港务局提供素材,请交通旅游导报派记者负责采写,报厅宣传中心。
  四、10月6日有关交通职工坚守岗位、服务群众情况,请各市交通局(委)、省交通集团公司提供素材,厅宣传中心负责写稿,报送交通部和省级新闻媒体。
  五、10月8日有关“十一”黄金周交通情况,请厅运安处和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提供素材,厅宣传中心负责写稿,报送交通部和省级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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