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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07〕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对防震减灾工作十分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动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9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5〕43号)、《淄博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淄政发〔2006〕125号),修订完善了地震应急预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同时,不断加大防震减灾资金投入,地震监测、应急系统建设、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得到强化,建设了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10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和传统风俗、建筑习惯影响,农村民居在建房选址、图纸设计、施工质量以及建筑队伍培训等方面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农村民居建筑质量普遍偏低,整体抗震防灾能力不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我市地处鲁中,地质构造复杂,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灾害影响的威胁。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帮助农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防止农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淄博”、“和谐淄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房,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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