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根据本行动方案,建立机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和任务,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分解到基层,确定到具体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整治工作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追究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理。
(三)依法监管,协同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吸取以往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行动的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雷厉风行,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消灭监管盲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搞好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 积极宣传,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积极引导群众消费。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预警制度、快速反应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全面整治,改进服务。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优势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协调优势,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是本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必须坚决取缔,能够通过整改达到条件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企业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行为。同时,要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抓好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清理淘汰落后标准,针对当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积极培育大型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建立一批农产品标准示范基地和食品放心社区、放心村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促进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