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八)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和专项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国家宏观政策指导服务,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经贸部门要加强酒类专卖和盐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假酒、假盐流入市场;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侦破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撑;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九)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组织好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镇(街)、社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 限期整改。要努力打造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放心镇(街)、放心社区,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要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牵头组织协调市经贸、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