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兽药、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认定检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苏丹红等化学物质和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三是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开展三大农产品认证的专项检查。四是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六)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以食品企业为重点的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以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做好食品生产产地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处罚污染产地环境的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工业废水的监管,特别是用于农田灌溉的工业废水,防止超标工业废水污染农田。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确保其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潲水油”流向的监管,防止“潲水油” 回流到食品加工过程中。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曾有违法行为、受到国外通报与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和国内外媒体曝光的收发货人及出口生产企业、代理报检单位为重点单位;以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三是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四是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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