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集体食堂、餐饮场所、屠宰场为重点单位;以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类、猪肉等食品为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二是严厉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应节食品安全整治。三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以小型餐饮业、学校与工厂食堂,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单位,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二是对餐饮业和学校与工厂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三是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CMP跟踪(飞行)检查;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积极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业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分步骤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