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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形图小班勾图,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2、签订承包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再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3、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全面建档、统一发证、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微机录入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核发林权证后,对原有的山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完成新(换)发林权证的地方,今后的一切林事活动均凭新证办理。

  (四)综合配套阶段(2008年3-7月):建立市场、规范流转、理顺体制、完善服务。
  1、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改革,促进林权流转,盘活现有存量,搞活经营市场,改革投融资体制,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市场。
  2、组建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核心的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服务三大体系。理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完善林业服务体系。逐步实行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林权登记、市场信息化服务等纳入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和林农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
  3、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12月)。县乡自查、市级核查、总结表彰。
  对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微机录入建档以及林权流转等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完善。验收工作由市、县(区)林改领导小组组织逐级逐项验收。
  1、确权发证情况:按合格、良好、优秀三级验收。凡通过这次林改之后,确权任务完成90%以上,确权发证或换证数量达到应发换证总数即发证率70%以上的为合格标准;达到80%以上为良好等次;达到9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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