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制定的《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二00七年六月)
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权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据2006年初统计,我市农村集体林地总面积为698698.27亩,乡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林地16467.4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2.3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林地291174.08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41.67%;村民小组拥有林地391056.79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55.97%。经营情况:全市集体林地集体统一经营面积200092亩,占集体林地的28.64%;个人承包经营面积498606.27亩,占71.36%。已办理各类林权证面积503138.36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72%。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确权核发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简称林权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林地承包政策,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推进林业主体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从而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完成全市农村集体林地林木的确权发证任务;推进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创新,促进林权依法流转,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林业要素市场,使林业的经营管理、采伐运输管理、林权抵押、信贷支持、证件管理等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基本要求。林权改革要以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为依据,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不造成乱砍滥伐,不增加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