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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四、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加快推进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推进我市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和制定《合肥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按照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尽快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促进全市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适时组建征信企业行业协会,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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