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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5月1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28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二○○五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通政发〔2004〕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港口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潢、修缮等业务)、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对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新的税收管理方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组织体系

  (一)市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建立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项目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

  (二)崇川区、港闸区和市开发区财政局牵头设立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区项目办),具体负责:

  (1)本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项目的登记、核对;

  (2)建筑业发票的开具、管理和相关数据的汇总;

  (3)开设并按规定使用“委托代征税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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