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肥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秘〔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人武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驻肥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
(一)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的就业就学是关系到国防建设和部队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驻肥部队是国防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构建和谐合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驻肥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是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积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做好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就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就学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驻肥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随军家属的调动进行相应安排;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有就业愿望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对部队干部子女就学工作进行安排。各级民政部门和合肥警备区系统各级政治机关要积极做好就业就学工作的军地协调。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随军家属就业政策,积极主动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服务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等,都有支持和接收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费用。
(五)对随调前为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军人家属,由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与市双拥办将符合随调条件的军人家属相关材料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公务员调转任及事业单位调动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在编制限额内办理相应调动或聘用手续,原则上对口安排。随军或随调前为企业正式职工的,劳动保障部门帮助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