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新技术项目-资本对接会专项经费。
市级重大专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三、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市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
力。
7、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有偿使用、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式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着力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估制度
8、根据不同科技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评审(评估)、政府决策立项机制,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9、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和充实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10、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原则,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和公示制度。
11、建立全市科技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过程信息都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市科技项目信息。
五、强化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完善市级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日常监督,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3、加强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科技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技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技项目报账制度。
14、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专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