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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失效]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7年开始,用4年的时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改扩建乡镇卫生院50所,新建村卫生室300个,改扩建村卫生室700个,使全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卫生院,每个中心村都有一个卫生室,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覆盖全市农村,基本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市财政给予每个乡镇卫生院10万元补助,重点乡镇卫生院30万元补助,每个村卫生室2000元补助。
  加强规划,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城市新建和改造生活小区,要按照规划同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到201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95%以上,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40%以上。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高于2006年的经费标准配套安排社区卫生经费,使我市的社区卫生经费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3县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继续由市、县财政负担。市区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后,市区低保家庭学生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区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通知》(合政办[2005]101号),仅享受课本费资助,资金渠道不变;其他贫困家庭学生不再执行《关于做好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0]70号)。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所需资金除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全部由省财政筹集解决。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危房改造与新校舍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校舍危房改造和建设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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