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步伐,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我市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相关承诺协议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氟里昂和哈龙的淘汰,实现全市无氟里昂、哈龙以及含有氟里昂和哈龙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维修和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除外)。建立我市维修和必要使用氟里昂和哈龙的监管体系。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是一项保护地球家园和人类自身生存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树立我市良好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为及时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布氟里昂类制冷剂淘汰名录及替代产品名录
明确我市必须提前淘汰的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及其替代产品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名录(市环保局)。
(二)加强生产领域的控制
1.不再批准新建或引进生产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哈龙灭火剂和四氯化碳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2.不再批准新建或引进生产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的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的建设项目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的项目(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3.2006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氟里昂类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的生产线都必须改用国家公布的替代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氟里昂类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市环保局)。
(三)加强销售、消费领域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