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将部门预算细化到项目和单位;是否按照细化的预算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有无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调增、调减预算金额或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无预算、超预算或超预算级次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有无虚增、虚减预算收支的行为。
7、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是否将取得的固定资产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擅自占有、使用;是否将接受捐赠的物资视同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利用不实或虚假资料,虚减或虚增国有资产价值;所有国有资产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的法定统一账户,是否做到账实相符;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处置行为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处置收益的核算是否合规。
8、部门银行账户的撤销情况。有无违反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仍违规保留账户和收入过渡户等。
9、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重点检查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的二次分配行为是否公平公正、规范合理;是否按预算、按项目和有关财政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有无超范围和标准,挤占挪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问题;有无因项目安排不合理、不科学,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有无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有无因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脱节,造成资金滞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审查,进一步分析评价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效益。
10、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情况。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资金往来,有无存在二、三级单位为部门隐瞒应上缴的预算收入和应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的情况;有无将不合理的支出转移给二、三级单位等。
11、结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部门结存资金使用是否纳入预算、有无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结存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挪用专项资金等。
12、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无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工程、服务等行为。
1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支付资金;对大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项目投资等直接支付的款项,是否根据年初计划申请财政拨款;部门经常性的小额授权支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用途支出款项,有无变更项目授权资金额度、调整资金用途、超越授权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