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提高人禽流感防控能力。坚持把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确保目标。各级卫生部门和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三同时”防控机制。要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对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开展防护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切实阻断禽流感疫情向人的传染。
四、坚持依法防控,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省、市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规范要求,带头抓好落实,带头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分关把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免疫、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免疫和监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扩散和染人的,要追究防疫和监督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防控体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善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工作手段,适应防控要求。各县要抓好农业部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完善疫病诊断、检测、诊断、无害化处理、通讯等仪器设备,尽快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要加大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培训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考评,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防疫人员报酬及疫苗、消毒器械购置和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充分调动广大养殖户和基层防疫队伍的防疫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市防指要依照2007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可采取“不事先通知检查对象、不确定检查范围、不确定检查地点、不告知检查内容”的检查方法,对各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兑现奖惩。对工作积极、措施到位的县(区)和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反之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