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时没有条件的要有规划目标和相应措施。
(五)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经费落实,科学防治,成效显著。
(二)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用药,使用注册过的杀虫剂和灭鼠剂。
(三)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中的1项必须控制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3倍。
(四)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近两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和摆放物料,内外环境清洁;有装盛污物的带盖容器,垃圾及时清运,排水设施完整,污水经隔渣后排入密封式下水道,不污染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六)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不出售无标识和过期、变质食品。
七、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