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医院、车站、港口、影剧院、歌舞厅、大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中、小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镇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镇区规划合理,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8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有果皮箱(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
(二)镇区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专业保洁队伍,经费、设备与其经济发展和环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镇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并定点卫生处理。镇区内街道门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
(三)镇区清扫率100%,公共场所和主要马路全天保洁,镇容镇貌美观有序,文明施工,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
(四)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无垃圾、淤泥堆积,无杂草丛生,有适当的绿化景点。
(五)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粪积垢、无蝇蛆,基本无臭;粪池盖密封、无溢粪;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公厕水厕率不低于60%。
(六)建筑工地设有护栏,文明施工,厨房和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
(七)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卫生设施完善,高台摆卖,秩序良好,有专人保洁,地面无垃圾,沟渠畅通,无污水积存,货台清洁,摊前下脚料桶等卫生设施完备,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落实。
(八)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路树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绿化设施完好,花草树木生长良好,花基、花坛、绿地无垃圾、杂物和残枝败叶。
(九)镇区无散养家禽牲畜现象。
四、环境保护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能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二)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1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DB(A);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