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级卫生镇称号有效期为3年,卫生村称号有效期为2年。命名期满后需要继续保持原称号的,应通过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前1个月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递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
五、各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获得市级卫生镇、卫生村称号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每年12月底前将管理工作情况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
市和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市级卫生镇、卫生村进行明查暗访,监督巩固发展情况,对巩固不力,工作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1、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
2、合肥市卫生村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一:
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镇爱国卫生人员、经费落实,各村有人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卫生镇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广大群众参与,定期组织检查落实。
二、健康教育
(一)镇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相关传播材料。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卫生行为形成率不低于60%。
(三)镇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医院的门诊、住院部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内容,每月至少一次,结合不同季节防病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四)积极开展镇建成区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各居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至少一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