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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


  四、市级卫生镇称号有效期为3年,卫生村称号有效期为2年。命名期满后需要继续保持原称号的,应通过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前1个月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递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

  五、各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获得市级卫生镇、卫生村称号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每年12月底前将管理工作情况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
  市和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市级卫生镇、卫生村进行明查暗访,监督巩固发展情况,对巩固不力,工作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1、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
  2、合肥市卫生村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一:
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镇爱国卫生人员、经费落实,各村有人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卫生镇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广大群众参与,定期组织检查落实。

  二、健康教育
  (一)镇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相关传播材料。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卫生行为形成率不低于60%。
  (三)镇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医院的门诊、住院部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内容,每月至少一次,结合不同季节防病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四)积极开展镇建成区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各居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至少一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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