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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我市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市场信用好、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经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确认,可自行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使用。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拖欠工资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立企业民主决策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经贸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逐步形成企业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

  附件:1、市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截至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表(略)
  3、截至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及清欠情况汇总表(略)
  4、2007年企业拖欠工资及清欠情况月报表(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市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唐如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 虹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金成俊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 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亚宏 市纪委常委
      唐明德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长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保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先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纪开学 市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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